休息三分钟就被公司开除,这样的事情听起来不可思议,但确实发生了。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担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作废,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当日解除。
公司声称,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此外,她管理的门店曾在营业时间关闭店门,违反商场制度,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产生严重损失,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余某则表示,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她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当日22时30分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到20时许,她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太累,坐在凳子上短暂歇息了一会儿,并未睡着。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是因为当时店内仅有一名店员,她在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需向余某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官指出,余某连续工作超8小时,公司未安排人员顶岗,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长时间睡眠及影响销售。8月某日闭店也是因上厕所,余某已作出合理解释。
品某公司提供的2秒视频仅显示余某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不足以证明其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或影响门店正常的销售工作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余某的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公司无证据证明其行为造成了规定中的“严重损失”,解除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这起案件虽然看似微小,却触及了职场尊严的核心问题,敲响了劳动保障的警钟。当员工连3分钟的小憩都被视为“违反纪律”,背后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体力和服从的无限索取。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劳动法》中对工作时长和休息权的基本保障,更暴露了企业漠视员工身心健康、片面强调“效率”的管理弊病。
法院的判决不仅为个体维权正名,更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劳动者不是可以“拧干的海绵”,休息权是受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而非管理制度下的恩赐。一线员工的声音在法治的守护下终于被听见、被接纳,也鼓励更多人在遭遇不公时不再沉默。企业应该引以为戒,真正可持续的企业应把员工的健康、情绪和休息当作效率的一部分,而不是额外的成本。3分钟的休息不仅是对体力的调节,更是对尊严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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